随迁子女转户口后,不再是随迁子女。户口迁移步骤包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转户口后,不再是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指的是户籍登记在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省内非设区的市、市辖区,且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需与父母一起生活)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转户口落户之后,其子女户口已经迁入教育地的,属于本地户口,不能认定其为随迁子女。
二、户口迁移步骤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转户口后子女如何落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户口迁移后子女的落户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子女随父迁入,父方原户籍地为非户籍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父母双方有一方原户籍地与另一方户籍地不一致的,本人出生后与其父母其中一方申报户籍所在地为出生地,则该子女户口登记地为出生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在落户时应以其出生地为准。
2. 子女随父迁入,父方原户籍地为非户籍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父母双方有一方原户籍地与另一方户籍地不一致的,本人出生后与其父母其中一方申报户籍所在地为出生地,则该子女户口登记地为出生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在落户时应以其出生地为准。
3. 子女随母迁入,母方原户籍地为非户籍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父母双方有一方原户籍地与另一方户籍地不一致的,本人出生后与其父母其中一方申报户籍所在地为出生地,则该子女户口登记地为出生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在落户时应以其出生地为准。
4. 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迁入,祖父母(外祖父母)原户籍地为非户籍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人出生后与其父母其中一方申报户籍所在地为出生地,则该子女户口登记地为出生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在落户时应以其出生地为准。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户口迁移后子女的落户问题应以其出生地为准。
随迁子女指的是户籍登记在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省内非设区的市、市辖区,且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需与父母一起生活)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迁移后子女的落户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子女随父迁入,父方原户籍地为非户籍地;子女随母迁入,母方原户籍地为非户籍地;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迁入,祖父母(外祖父母)原户籍地为非户籍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户口迁移后子女的落户问题应以其出生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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