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引进入户人员体检指引
一、目的
为确保拟引进入户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规定,并经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定,对拟引进入户人员体检项目、标准和办理程序做出指引。
二、体检项目设定依据
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取消了部分体检项目(如乙肝筛查等),放宽了部分体检项目的检查指标。
三、体检项目及内容
1、体检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测血压、身高、体重、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四项、血糖、肾功能二项、胸透、心电图、肝胆脾胰双肾输尿管膀胱B超、子宫附件B超(女性)。
四、体检结果的判定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结果判定,其结论为“体检合格”和“体检不合格”两种结果。
五、复查标准
具有以下一项或一项以上情况的须到原体检医院复查:
1、血常规出现以下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异常的:①红细胞计数≤3.0×1012/L或≥6.0×1012/L;②白细胞计数≤3.0×109/L或≥12.0×109/L;③淋巴细胞百分比≤10%或≥60%;④血红蛋白≤80g/L或≥180g/L;⑤血小板计数<100×109/L。
2、尿常规出现以下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异常的:①尿隐血两个及两个“+”以上(女性月经期尿隐血阳性除外);②尿蛋白一个及一个“+”以上;③尿糖阳性。
3、肝功能出现以下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异常的:①谷丙转氨酶≥90IU/L;②谷草转氨酶≥60IU/L;③直接胆红素≥10μmol/L;④间接胆红素≥15μmol/L。
4、肾功能出现以下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异常的:①血肌酐≥140μmol/L;②血尿素氮≥8mmol/L。
5、心电图检查结果异常,疑为器质性心血管系统疾病,不能定性的。
6、B超检查疑有器质性病变,不能定性的。
7、胸部X光透视疑心、肺、膈等部位有器质性病变,不能定性的,或疑为活动性肺结核(以市慢性病防治院诊断为准)。
8、体检负责医师建议应进行复检的其他情况。
六、体检程序
1、在体检科服务台领取深圳市拟引进人员入户体检表。
2、体检本人凭身份证和一寸相片在体检科体检摄像处摄像确定身份,如体检医院无现场摄像功能,须在体检表上相应位置贴体检人相片并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3、在体检科收费处缴费。
4、所有体检项目均在体检科内完成。
5、体检完后将体检表交到体检科服务台并领取回执。
6、两个工作日后携带回执到体检科服务台领取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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