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和开发商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情况及由此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遇到下列情况,买受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存款利息、购房税费、违约金、处罚赔偿等法律责任。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指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整体环境等。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如果设计变更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开发商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4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