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情感不和,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18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意图抵消应分割给妻子的9万元,不惜唆使朋友伪造假欠条,结果还是东窗事发了。
2012年初,妻子王某向丈夫林某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此前三年婚姻期间,种蘑菇的收入18万元。经过合计,扣去这三年的生活成本,夫妻共同财产大约还有9万元。可林某不愿意了,他觉得,种蘑菇的收入主要是自己辛苦打拼赚来的,妻子付出的劳动不多,即使要离婚,也不应该分给妻子。
抱着这种想法,林某找到朋友吴某想办法。吴某提议,由林某向他人出具虚假欠条,以此抵消应分给其妻子的那部分钱。2012年4月间,林某找到好友连某、蔡某、许某,以筹钱种蘑菇为由,出具虚假借条,共虚构林某向上述三人借款9.5万元。随后,林某又唆使三人提出诉讼,拿到债务调解书。
离婚诉讼二次开庭上,林某提供该调解书,并提出应将调解书确定的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予以认定。妻子王某见此,主动提出撤诉。
但撤诉后,王某仍对丈夫制造虚假诉讼的事耿耿于怀,并报案。2014年9月,公安机关给予立案侦查,并对林某、吴某两人刑拘。
10月27日,龙海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批捕林某,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批捕吴某。(海都记者朱加良通讯员林志南许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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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首例虚假诉讼判决
黄某获刑一年两个月
闽南网10月30日讯欠了700多万元,云霄人黄某只有一处价值200多万的房产,严重资不抵债。眼看自己的财产将被执行一空,黄某灵机一动,叫来丈夫的父亲、妹夫以及自己的好朋友,与他们签订虚构的借条。借此,企图参与瓜分房屋的拍卖款项,获取非法利益(本报去年11月26日曾作详细报道)。
这也是漳州市首例虚假诉讼案。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经云霄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同案的严某、吴某生、吴某伟犯妨害作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缓刑一年至一年二个月。
云霄法院经再审,裁定撤销黄某与严某达成的30万元虚假债务的民事调解书,准予严某撤回起诉。同时,法院针对虚假诉讼的另3起民事案件进行了改判,重新作出调解书确认原审调解数额部分错误、剔除约77万元虚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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