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扣十二分规定处理如下:《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处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通过考试的,清除记分,发给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及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或者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十二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二十四分以上的,车管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驾照扣分怎么处理
1、准备材料。如果只是被电子眼拍照,只拿行驶证就可以;如果是超速违章,要准备行驶证、驾驶证及各自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是挨贴条了,要拿着出发决定书和行驶证。
2、去车管所。准备好材料后,去车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违章了,看看照片,然后填写确认书。
3、交罚款。拿着确认书去车管所制定的银行去交罚款,去指定银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一般在自动取款机就可以办理。
4、如果是在外地违章了是个比较麻烦的事情,一般要在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异地处理的话有两种方法,一个是自己去办理,此方法比较麻烦。另外一个是托朋友办理,托人办理的话要把自己的资料寄过去。
记分周期是以驾照初次领证时间为准。比如是2013年8月8号领证,这就意味着您是每年的8月8号分数清零。也就是说,每年的8月8号起到次年的8月7号23:59:59是一个计分周期。
扣分是按扣分时间计算,不是按违章时间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您6月8号违章了,您9月8号去处理,分数记在9月8号的。
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计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计分予以清除;计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计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也就是说,记得处罚后,赶紧去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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