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造成现实危害;可能伪造或干扰证据,或者串供影响调查;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或控告人实施报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条件包括: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有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造成现实危害;
3.可能伪造或干扰证据,或者串供影响调查;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或控告人实施报复。
逮 捕 的 条 件 : 可 能 实 施 新 罪 或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包括可能实施新罪或危害公共安全。新罪是指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已经犯了《刑法》上规定的某种罪名,且该罪名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危害公共安全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的威胁,需要立即采取逮捕措施。
在此背景下,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构成新罪,二是可能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当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满足逮捕条件。如果满足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面临逮捕,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总结: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已构成新罪且可能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满足条件后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接受法律制裁。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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