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学生医保能在医保局报销吗?符合条件可以报销。
(1)、报销条件
自然疾病和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
(2)、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合理医疗费中自负费用500元,500元以上按65%报销,即如总合理花费600元,报销费用为:(600—500)*65%=65元
二级医院合理医疗费中自负费用300元,300元以上按70%报销,即如总合理花费600元,报销费用为:(600—300)*70%=210元
一级医院合理医疗费中自负费用100元,100元以上按80%报销,即如总合理花费600元,报销费用为:(600—100)*80%=400元
(3)、注意事项
1、意外受伤住院,发生的无其他责任人的方可报销。
2、参保学生需住院的,应持本人医保卡和医保手册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住院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凭医保卡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院与医保处结算。
3、参保学生因病确需转外地治疗的,由住院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医保处批准备案后,方可转院(急诊可先住院后办理手续)。自行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处不予受理。
4、医保卡未发放的学生,出院后需携带住院发票、出院证、住院汇总清单、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这五项手续到医保处进行手工审核报销。
各类学生医保怎样交费
1、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
2、持引进人才类居住证人员,到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
3、符合参保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到其本市户籍的父(母)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以上人员中的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幼儿,由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办理。已参加居民医保的高龄无保障老人、老年遗属及重残人员不需要再办理参保手续
4、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及医保待遇与本市居民医保相衔接。各院校应当在每年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最迟于8月20日前),将新录取大学生的人员信息报送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各院校应当为入学的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区(县)医保中心应对参保信息进行审核,然后向各院校发出征缴通知书。各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参保大学生缴纳的居民医保费款项划转至区县医保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居民医保费征收的专用收据,由区县医保中心通过院校发至缴费的大学生。缴费标准:
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增资金筹集全部通过政府财政加大投入解决,个人缴费标准继续维持2011年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310元;60—69岁人员460元;19—59岁人员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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