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采取强制措施后也是可以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已采取强制措施后可否治安处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n(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n(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n(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n(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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