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可以给予治安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变卖、毁损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的财产;(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事实,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三)明知是赃物,为他人窝藏、转移、销售赃物的;(四)依法受到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监外执行或者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分子,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又称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在短时间内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通知被拘留者后,被拘留者不申请复议的,限制被拘留者在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拘留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拘留者被拘留者。
2。被羁押人及其家属能够按照规定找到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在上诉、诉讼期间,原裁定中止。撤销裁决或者开始执行的,应当按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全文4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