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诉讼所需的证据材料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性质、建筑面积等证据、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关于拆迁安置诉讼所需的证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性质、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如果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则需要提交该协议;
6.如果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则需要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拆 迁 安 置 诉 讼 必 备 材 料 指 南
根据我国《拆迁安置条例》规定,拆迁安置诉讼必须提交一系列必备材料。其中,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安置诉讼的核心证据,对于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拆迁安置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问题,是拆迁安置诉讼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同时,《拆迁安置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拆迁安置诉讼的程序和管辖问题。因此,拆迁安置诉讼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拆迁安置条例》的规定,准备好拆迁安置协议等必备材料,以便在拆迁安置诉讼中获得公正、合法的裁决。
拆迁安置诉讼需要提交一系列必备材料,其中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安置诉讼的核心证据。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拆迁安置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问题,是拆迁安置诉讼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同时,《拆迁安置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拆迁安置诉讼的程序和管辖问题。因此,拆迁安置诉讼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拆迁安置条例》的规定,准备好拆迁安置协议等必备材料,以便在拆迁安置诉讼中获得公正、合法的裁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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