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时间:2023-03-09 10:02:30 3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1.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2.必须夫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3.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夫妻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4.在没有调查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请不要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遇到的麻烦,往往没有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5.很多人会忘记夫妻双方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其他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其中还要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以致后后悔莫及。6.后,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即使签订了,可以拿到律师那里帮你看一下有没有什么问题,没有问题了,可以选择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一、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合同与协议的签订越来越受重视,人们更多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依靠往日的人情观念。在各种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应用的范围广泛,但不少人并不明确协议签订以后到底需不需要公证。

财产分割协议是对财产所有者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协议书,先明确财产分割协议适用的范围,涉及到财产的分割,最常见的当然是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其次,家庭资产庞大的家庭,也会涉及分割家庭财产的情况,大致说来,这财产分割包括夫妻共有财产、合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继承共有财产等。人们认为协议需要公证,多半是因为觉得经过了公证以后的协议才具有效力,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这涉及到协议要经过怎样的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是公证吗,还是其他,具体法律效力的实现针对不同类型的协议是不同的。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只要协议能真实的表达有完全的民事方面的行为能力的签订双方的意愿,签订的内容是合法的,不会侵犯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没有使用胁迫等手段逼迫某一方拟定协议,当双方签字盖章完毕后,协议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协议公证的作用在于明确国家的强制性,当然法律也规定了,有一些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如父母赠与子女房屋的赠与协议。

像最常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不独立出来成为一份协议的,对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事项都会在离婚协议中体现,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仍属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的是离婚协议中包括财产分割也包括子女抚养的事项。并不需要经过协议公证,只要协议合法就具有有约束力,夫妻双方拟定好离婚协议书后,就可以带齐资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了。再说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是父母想要分割财产给子女,其实直接签订赠与协议即可,家庭内的财产分割多是在兄弟姐妹之间进行,进行公证会使协议的效力增强。

一份合格的财产分割协议书上,应该拟定好包括如何分割、分割形式、债务和违约责任等问题,要进行协议公证的时候,携带好财产分割协议书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协议的公证。

二、父母出资买房可以在房产证上写孩子的名字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按照父母买房的时间不同和出资方式、出资数额的不同,我们常见的处理情形有下列几种:

(一)父母在子女结婚(领取结婚证)前,以全现金无贷款方式购房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父母和子女就房屋的归属作出明确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即为谁的财产,房子的增值部分也是个人财产。若登记在两个人或者多人名下的,该房子及其增值部分则为共有,各方可以约定各自拥有的比例。比如登记在小夫妻两个人的名下的,可以约定男方占51%,女方占49%。

(二)父母在子女结婚(领取结婚证)前支付首付,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结婚后小夫妻共同还贷的。像这种情况,如果夫妻俩要离婚,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一方拿房,并给予另一方金钱补偿。若协商不成双方都不愿意要房或者双方都不愿意出钱的话,那房子由登记的产权人所有,剩余的贷款由产权人偿还,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作为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取得房子的一方给对方补偿,同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三)父母在子女结婚(领取结婚证)后以全现金无贷款方式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的,房屋的产权应当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属于自己子女所有。

(四)父母在子女结婚(领取结婚证)后以全现金无贷款方式购房,产权登记在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或登记在小夫妻两个人名下的,应首先由双方夫妻双方对房屋的权属比例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夫妻双方共有,即各占一半。

(五)双方父母在子女结婚(领取结婚证)后以全现金无贷款方式购房,或共同支付首付款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双方子女的名下,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该房产应当属于父母所有。因为房改要依据父母的工龄、房龄等因素,有很大的福利部分在内。不过,离婚时购买该房屋时双方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可以由夫妻双方对该债权进行分割。

(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借款给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子女双方或一方名下的,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有。对于这种情况,建议由子女双方共同向父母出具借款证明。万一将来子女的婚姻出了问题,父母可以避免自己的养老本受到损失。

(八)如果作为父母的你,认为上述各种方式都不是最安全的,还有最后一种情形,也是对父母的权利保障最大的一种方式,就是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父母自己名下,由子女实际居住,将来视情况决定是否过户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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