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诉后可能会被判无罪。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应当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做出相应判决。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法院应当做出有罪判决;如果证据不足不能确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那么法院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当然,如果经审理后发现被告人根本就没有犯罪,那么法院应当直接做出无罪判决。
检察院批捕是否必须公诉
一、检察院批捕必须公诉吗
检察院批捕后不是一定会被公诉的。因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经过了追诉期、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的话。检察院将不会提起公诉。
二、批捕是什么意思?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三、公诉是什么?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在此,需要强调说明的是公诉权问题。“公诉权”用语来自法国的“actionpbliqe”。在日本刑事诉讼法中曾表述为“公诉之权”。实际上,公诉权的起源与打击犯罪过程中实现国家权力的制衡,确立统一追诉犯罪的司法基准,实现国家刑罚权和有效维护社会整体秩序有关,是人类社会解决纠纷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的必然要求和理性选择。有学者认为,公诉权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公诉权,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权力,包括立案权、侦查权、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支持公诉、撤诉等权力。狭义上的公诉权则不包括立案权和侦查权等权力。因为公诉权的本质是犯罪追诉权,公诉行为本质上是追诉犯罪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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