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恶意诈骗的立案标准
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公私财物。并且需要构成数额较大的标准,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即可立案侦查。诈骗立案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4.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5.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6.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7.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8.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如下:
1.行为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以夸大事实或者虚构部分事实的方法,谋取利益。刑事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目的来骗取他人财物;
2.民事欺诈行为存在于广泛的民事行为,刑事欺诈则一般不是以民事行为为基础进行民事行为以外的行为;
3.侵害的对象不同。民事欺诈所侵害的对象是一般民事秩序,刑事诈骗侵害的对象只能是财产所有权;
4.严重性程度不同。刑事欺诈行为通常要比民事欺诈行为严重很多。民事欺诈只会承担民事上的赔偿等责任。
三、诈骗罪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主观方面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推定的方式来认定。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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