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变更抚养关系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不过,意见第17条又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全文2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