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制医疗不服的只能复议一次,现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即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继续强制医疗的,需要由法院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五条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第一百八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三日内发出决定书。
全文3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