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领域的注册登记工作方面,我们会严格遵循买卖合同中所明文规定的产权变更办理期限。例如,针对尚未全部完工的房产交易情况,自该房屋开始实际投入使用的那一刻起,我们可以给予90个自然日的弹性时间段来上报并完成所有相关的办理手续。然而,对于已经全面竣工并且处于正常交易流程中的房屋,则应依据合同签署日期作为起点,同时也提供给买家和卖家90个自然日内的宽裕时间进行产权申请以及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全文3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