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2、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3、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4、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成都落户不足90平怎么办?
面积在90平米以下,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1、所需条件: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
(2)在成都市依参加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暂住居住的“居住证IC卡”(即2年社保2年居住证,二者缺一不可)。
2、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1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5)一次性购房或是银行还款6个月的证明;
(6)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需加盖公章;
(7)社保局打印的2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8)提供2年或以上的“居住证IC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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