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6-09 21:11:26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劳社发[2000]28号

各地、市、州劳动局(处)、社会保险局(处),在甘有关行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各单位按照《甘肃省劳动厅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实施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截止6月底全省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达到23.3万人,社会化发放面为55%,比年初增加了16个百分点。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社会化发放面还比较低,一部分地区和行业进度慢,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基础工作没有健全,部分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仍不规范。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养老金新的拖欠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甚至月月发生拖欠。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目标计划,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目前社会化发放面比较低的地市,要抓住养老保险费“地税征收、财政拨付、社保发放”有利条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社会化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过细的做好工作,确保年度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社会化发放的各项基础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审核管理。抓实抓好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参保企业信息库和社会化发放综合台帐的建设,加强与财政、地税和银行、邮局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基金收缴、划拨、审核、记帐、对帐等业务流程,保证社会化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三、统筹安排,抓好重点。对离退休人数较多的兰州、天水、白银、金昌、嘉峪关等市,要重点抓好推进和规范的工作。各地对社会化发放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的县区,要指派专人重点加强指导和督促。对已基本实现社会化发放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不断加以规范。对原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业,要在9月底前将现行的行业内部差额缴拨、企业发放改为全额缴拨、社保机构委托银行发放。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与生产经营资金分开,专户储存,独立核算,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税务征收,收支两条线管理,以确保行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四、认真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检查、评估工作。为保证社会化发放的工作质量,省上制定了《甘肃省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检查评估试行办法》(随文下发),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对本地本行业的社会化发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将情况于8月30日前书面报告省上。具体检查评估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按《试行办法》实施。

附件:

甘肃省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检查评估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国发[2000]8号)精神,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确保在今年底前基本实现基本养老金由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的目标,规范社会化发放的形式,保证社会化发放的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评估的内容

1.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状况。重点了解今年以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情况以及补发今年基本养老金当期拖欠的情况。(附表一)

2.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作进度。重点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发放的人数和金额(应分别列出各银行发放的情况)、委托邮局发放的人数和金额、委托社区服务组织送发的人数和金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的人数和金额。另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退管组织代发的人数和金额目前暂统计在社会化发放范围之内,但要单独列出。

3.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流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科室相关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与委托的银行、邮局、社会服务机构及企业退管组织的工作衔接、配合情况。

4.实行全额征缴的业务流程、当月应缴养老保险费的审核、送交地税部门及基金到帐情况。

5.地方财政调支出结构,补助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含借款)的情况。

6.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参保人员(含在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情况;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社会化发放后台审计及定期检查评估情况。

7.开展优质服务情况。主要包括: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宣传和查询服务情况,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及工作情况,为有特殊困难者送发养老金的服务机制以及企业退管组织代发养老金的服务质量。

二、检查评估的方法

1.听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关于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情况汇报,审阅相关的统计资料,收集当地政府关于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文件和有关领导讲话等资料。

2.采取随机抽样方法确定2个以上的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采取随机抽样方法确定10户以上企业,检查社会化发放工作的落实情况,听取企业领导和劳资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4.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问,听取离退休人员对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意见,了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按时、足额、方便发放养老金的情况。

5.进行离退休人员问卷调查。在每个被检查评估地区发放不少于100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调查问卷》(随表三),由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汇总调查结果。

6.填写《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检查评估登记表》(附表二),登记表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附表四)。

三、检查评估的方式和时间

1.自查。由各地市、州、行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组织检查评估。各地、行业要在今年8月底前对目前已开展社会化发放的县区、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检查评估,并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化发放工作进度较慢的县区和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剖析和检查评估。

2.抽查。省劳动保障部门要在9月份和第四季度直接对部分地、市、行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进行检查评估。

3.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分别列出各地和各重点联系城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排行榜”,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检查评估的要求

1.切实加强对检查评估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搞好所属县区、行业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情况的检查评估。8月份组织的检查评估,要于8月底前汇总上报。

2.统一口径,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标准的不能统计为社会化发放。严禁虚报数字和编制不符合实际的评估报告,一旦发现将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3.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建立检查评估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汇报材料、被抽查市县的检查评估报告、企业有关领导和离退休人员座谈会记录、检查评估登记表和离退休人员调查问卷统计汇总结果。

附表一: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表(略)

附表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检查评估登记表(略)

附表三: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调查问卷(略)

附表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检查评估评分标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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