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局(总公司)劳资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尽快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当前,要切实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1号)精神,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不断完善已建立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严格按照市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在总结和完善西城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行。
三、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在实施前,社保经办机构要给每一位离退休人员一封公开信,召开企业和离退休人员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取得企业和广大离退休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涉及千家万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协调银行和邮政部门,方便离退休人员的领取和查询,确保社会化发放工作的稳步实施。
附件: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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