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发商需承担向买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赔偿买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对于卖方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然而,如果在诉讼提起之前,卖方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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