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管辖权异议你想作出裁决吗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在15天内就异议是否成立作出书面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应通过裁决予以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一级管辖权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人在答辩时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被起诉的人民法院违反一级管辖权规定的,应当立案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受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进行复核,并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条原告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申请撤回起诉,被起诉的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对管辖权的异议不予审查,并应在裁决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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