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没有谋取到不当利益构成行贿罪吗
时间:2023-02-17 15:51:19 4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要看其主观意愿的倾向了,没有谋取到不当利益也是有可能构成行贿罪的。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想法,客观上有给予财物的行为,就理论而言已经成立行贿罪罪名了。

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如果主观上并无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想法,则不构成。符合应立案标准的才构成行贿罪。如果主观上却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客观上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就成立行贿罪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一、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行为人若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则不构成行贿罪。但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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