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只可适用于那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岗位,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扩大到各个行业。而在实践中,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法规不健全,劳动监察不到位等情况,致使劳务派遣业“畸形”发展。劳务派遣成为企业规避劳动法上的义务而创造出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手法。企业明明需要招聘劳动者,却偏偏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以派遣员工的名义从事劳动。在此情况下,企业本应与劳动者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合同的订立,将企业的义务转嫁给了派遣单位,企业变成了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
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实践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尤其是在发生工伤等重大事故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让劳动者无所适从,加上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的规定相对缺失,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的理解,用工单位虽然与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工伤赔偿待遇的诉讼,如果用工单位有过错的,应当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员工出差受伤算工伤吗
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同样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实务中“职工由于突发疾病导致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一般都认定为(视同)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致残,一律不能认定为工伤吗?答案是不能一概而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职工因突发疾病致残、死亡的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另一种情况是因公外出期间。
对于第一种情况,必须是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突发疾病死亡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某职工因公外出出差住宾馆,晚上加班加点整理材料,发生高血压中风致全身瘫痪,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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