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户口能在广东办离婚手续吗
若夫妻双方同属广西籍贯者,则不得在广东省内申请办理离婚证书。
若夫妻中有一方为广西籍贯,另一方为广东籍贯者,则可选择在广东省内办理离婚手续。
在此类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工作人员将对上述证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明确告知登记离婚所需满足的各项条件,同时会询问双方对于离婚事宜的真实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看法与意见。
再次,若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问题达成共识,则需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郑重签署姓名。
夫妻双方还需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确认,由婚姻登记员担任监誓人。
离婚协议将由夫妻双方各执一份,而婚姻登记处也将留存一份备案。
最后,工作人员将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各类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等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如经核实符合离婚条件,则将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若决定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前往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能否在广东省内成功办理离婚证书,主要取决于夫妻中至少有一方是否具备广东籍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不要孩子吗
确实如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在面对这种情况时,男女双方是完全具备协商能力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通常倾向于将抚养权赋予母亲。
如果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那么母亲将失去对子女的抚养权,这时,父亲有权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1)母亲患有无法治愈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不能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存在抚养条件但却没有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此时若父亲提出来子女应该跟随他生活,也会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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