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婚姻登记工作并不仅局限于本地进行,而是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当事人在异地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具体来说,有如下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请求异地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与自身身份相符的证件资料,并同时向该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或镇级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
其次,这对异籍夫妇需以自己的真实意愿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注册,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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