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准后,才能逮捕。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逮捕不能由公安机关自己决定,必须报检察院批准。
经侦大队立案但不抓人怎么办
经侦大队立案但不抓人有三种途径可以进行解决。这三种方法分别为:1;向派出所提出复议;2、向法院提起诉讼;3、向上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反映。公安机关在决定立案侦查之后,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是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刑拘,三十天之内转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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