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基和社保缴费基数存在分歧
时间:2023-07-04 19:14:51 3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个税和社保基数不一致,是因为每个人所在岗位的工资不一致。社保的计费工资一般一年一变动,确定一个基数,一年之内都不改变,但一年的总额应该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工资一致。但实际工作中往往不一致,这是社保这一块的工资基数管理监督还不到位,很多单位总是以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个税和社保不一致怎么办

个税和社保不一致,处理方法如下:

1、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

4、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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