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航协《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出台后,引起各方关注,航班到底延误多久,乘客可得赔偿?《规范》用语“专业”,正确解读并不容易。
一是《规范》指出的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延误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还需要提供购票折扣、里程等值补偿或现金补偿。那么延误时间以何为准?笔者采访了中文在线旅行网站“去哪儿网”机票高级总监杨-威,他的解读是:航班延误时间是按照关闭舱门时间为准,如果乘客已经登机并关闭舱门,遇到临时航空管制等现象造成的延误,不计算在内。对于航班延误达到航空公司明确的经济补充标准的,乘客可以进行现场填单,航空公司将在事后将补偿款项汇给乘客。
二是什么条件适用于航班延误条款?专家认为,航班延误经济补偿适用于——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承运人原因则指航班计划、机务原因、航班调配、运输服务、机组等原因;非承运人原因指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非承运人原因不列入经济补偿范畴。
据笔者了解到的信息,目前《规范》正在试运行并征求航空公司意见阶段,并不是全国统一行业标准。目前,部分航空公司实行航班晚点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要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其实,早在2004年6月民航总局就出台了《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已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服务工作之外,还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的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但相关业内人士透露,该政策并非行业标准,推出后仅仅得到**航空公司的具体补偿金额响应,其他航空公司并未公开明示补偿规定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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