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明确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哪些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其中包括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
故意实施新罪、逃避侦查等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实施新罪、逃避侦查等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故意实施新罪是指犯罪分子在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刑以下刑罚的情况下,再次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处罚,因为罪犯已经再次犯罪,说明其已经没有再犯错的悔改之心。
逃避侦查是指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追诉,采取各种手段逃避侦查的行为。这种行为会使得司法机关难以查明犯罪分子的行踪,从而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刑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如果逃避侦查或者伪造、隐匿罪证,将受到更严重的刑罚处罚。
故意实施新罪、逃避侦查等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再次犯罪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而逃避侦查或者伪造、隐匿罪证的行为也会受到更严重的刑罚处罚。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不要进行任何犯罪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明确规定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哪些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故意实施新罪、逃避侦查等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再次犯罪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而逃避侦查或者伪造、隐匿罪证的行为也会受到更严重的刑罚处罚。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不要进行任何犯罪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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