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婚姻登记工作的正常有序,有效防范和处置婚姻登记工作突发事件,根据民政部和省厅的要求,市民政局下发临民函[2008]22号文《关于做好奥运会期间结婚登记预约工作的通知》,自7月1日起,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受理奥运会期间结婚登记预约登记,并通过媒体适度宣传,引导当事人避开登记高峰,避免扎堆。
预约登记要求各婚姻登记处要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程序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登记程序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持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预约申请,并填写《结婚登记预约申请书》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二)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复印留存当事人双方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同时留存《结婚证》所用当事人的合影照片,收取婚姻登记工本费,并向当事人出具《结婚登记预约单》;
(三)婚姻登记机关按照预约顺序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制作《结婚证》;
(四)当事人双方持《结婚登记预约单》和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结婚登记,并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栏内签名,领取《结婚证》。《结婚登记预约申请书》、《结婚登记预约单》和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一并存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当事人单方或委托他人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或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的,预约失效。自8月1日至31日,各婚姻登记处每天汇总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登记数据,并根据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登记和实时监控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并提出预防措施和解决方案,及时报上级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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