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的分居才能达到离婚条件
首先,夫妻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而不是其他情形下的分居。
夫妻分居,是有很多种情况的,比如:
①夫妻二人在不同的地方工作导致的分居。
这种情况下的分居,一般是因为没有同居条件造成的,而不是夫妻双方感情出现了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就算夫妻分居的时间很长了,也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准予离婚条件。
②夫妻因为家庭住房条件有所限制造成的离婚。
③夫妻二人协商后均同意的分居。
有的夫妻感情还不错,两人也都不愿意离婚,只不过可能由于某种原因,经过二人协商后,都愿意分居,这种情况也是不符合法定准予离婚条件的。此种情况下的分居,法院是不会判离的。
④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
像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了,两个人相互讨厌,感情破裂了,只有这种情况下的分居,才是法定情况下的,准予离婚的分居。
(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二人之间没有了性生活,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其次,夫妻分居必须是连续分居,且分居期限已满两年。
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并且必须要是持续满两年,不能累计计算分居时间。有的夫妻分居了一段时间,又同居了,然后又分居了,这种情况下,要按最后一次分居开始时间的次日,计算分居时间。
最后,夫妻分居要提供相对应的证据。
要收集:一方在外居住的租房合同、夫妻分居协议、证人证言、居委会(或者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等这些证据,来证明二人分居。
二、最好分居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对方存在家暴。如果对方有家暴行为,为了避免进一步受到伤害,最好分居。
第二种,对方父母一直一起居住,两个人的矛盾也因家长而起。这种情况下,继续住在一起会让当事人自身感受到巨大的压抑,所以最好选择分居。
第三种,对方坚决不愿意离婚,两个人没有孩子或者孩子在自己父母家中生活、孩子在外地上学住校、能为孩子提供合理住处等等情况下,可以选择用长时间的分居让对方接受离婚的现实。
三、分居中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要处理好孩子相关的问题,比如要不要一起带走?日常由谁照顾?如果孩子在三四岁左右,不带走孩子肯定会对争取抚养权产生难度。
第二,要处理好财产问题,主要是分居那必然要搬家搬东西,那要带走哪些证件、材料、财产等等就会影响到后续的财产分割。
第三,要尽可能隐蔽自己的新住所,这主要是考虑到自身的安全性,也避免对方来骚扰你,如果没有合适的住房也可以借别人的名义租房。
夫妻要离婚的话,并不是一定要先分居。只能说《民法典》中规定了,要是夫妻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长时间分居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这种情况下是有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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