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能,但是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迁回: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未就业且房产已转让等);
2、而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把户口迁到学校
新生直接带着《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户口本到户籍派出所直接办理迁移手续。
如果当时没有迁后来不再迁的话需要以下材料:
第一步:持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到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持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和准迁证,到原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持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重新办理身份证。
集体户口一般不打印户口本,如有特殊需要,只打印本人页,不打印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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