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口非因工意外伤害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张家口非因工意外伤害认定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参加省本级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非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包括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其他第三方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等伤害)
三、张家口非因工意外伤害认定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张家口非因工意外伤害认定的材料是什么
《河北省省本级参保人员非因工意外伤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表》
《异地人员调查表》一份(在石家庄市非省本级定点就医的无须提供)
门诊病历病情记录复印件
住院志(入院记录)(盖章)
X光片(CT)影像报告单
“120”急救中心送至医院的,需提供“120”急救病历(院前急诊记录)
五、张家口非因工意外伤害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或家属持申报材料送至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康乐街35号1415房间
2、经审核认定后由单位专管员携带相关报销资料到医保大厅审核科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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