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城镇户籍人员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申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十五年。
第三,累计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十年。
但是外地户口想要在北京办退休,按北京标准领取养老金,在满足退休资格和条件的情况下,还要满足另外两个条件:
1.社保在京缴费累计满10年以上
2.4050前在京参保(女40周岁,男50岁简称“4050”)
二、如果外地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是北京,是可以享受北京的养老金标准的。具体养老金的领取情况有以下几种: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办理事宜请向您原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第二十六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丧葬补助金。
基础养老金指按规定计发标准,由各级财政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全额予以补助的养老金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指参保城乡居民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以及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存储额的支出。
丧葬补助金指在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参保人死亡后,政府给予遗属用于丧葬的补助费用。
转移支出指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转出的个人账户资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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