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债务认定范围有: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为购房等财产负担的债务,婚后不用于共同生活的,视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费用负债,如赌博、吸毒、酗酒等;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附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不承担清偿责任;
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未经扶养义务人承担的债务;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
6、依法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包括夫妻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侵权债务。
夫妻一方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该执行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配偶并没有帮助其偿还个人债务的这种义务。但如果该笔债务经鉴定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主张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当事人个人偿还的,配偶并不需要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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