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是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3、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
准的;
4、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是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6、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一、结婚会有报案通知吗公租房查到了还能收回么
具体看当地房管部门规定。
1、一般情况下,公租房保障家庭因户籍、住房、收入和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须在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经保障部门审核后做出是否保留资格的决定。如发现保障家庭隐瞒事实,经查实后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自查实之日起,相关家庭成员较长时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2、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无故空关房屋达三个月以上的;
(七)外迁或亡故。
二、二手公租房出租
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公租房将来会直接纳入“三房”审核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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