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打错了算是虚假广告吗
广告打错了并不是虚假广告的行为表现,虚假广告的表现包括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二、广告法规定违法广告处罚
1、根据《广告法》规定,进行非法经营广告的活动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将被处以广告费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如果虚假广告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发布产品获奖信息不全面的广告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其中,如果具有伪造证明文件或者帮助他人伪造证明文件等情况的,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
4、广告经营者发布的广告是没有合法的证明或者证明信息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和企业经营者都将被处以广告费用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5、伪造广告证明,企业经营者将被处以1万至10万的罚款,其中,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除了企业经营者本身,其他不具备出具证明文件资格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为其出具虚假广告证明的或者负责广告监督审查的机关及个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由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也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6、对于这类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广告,企业经营者和负有责任的广告发布者,将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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