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以办理:
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台胞证:
(一)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二)持一次台胞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的;
(三)持本式台胞证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的;
(四)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五)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台湾居民有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请补发台胞证。
二、办理资料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二)符合标准的申请人彩色照片1张;
(三)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户口名簿);
(四)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
(五)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批
3.制证
4.送达
四、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郑州市巩义区(县)紫荆路街道平安街中段出入境接待大厅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四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第十八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第二十七条
:台湾居民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应当向当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报失;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允许重新申请领取相应的旅行证件,或者发给一次有效的出境通行证件。
(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五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胞证申请,应询问有关情况,要求申请人履行以下收利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1、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者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和本人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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