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面积缩小。安置区是否包括共享区
时间:2023-05-31 15:51:59 2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安置房面积缩小,在房屋拆迁纠纷中,安置房面积是否包括分摊面积,有权选择安置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然而,面对产权交换的选择,交换的产权面积是否包括共享面积,在实践中有不同的标准。比如,最近有咨询圣云律师的拆迁户反映,他们用自己的200平方米换了同一面积的高楼,结果公寓实际面积只有140平方米,公摊面积高达60平方米。这种情况严重不合理。比如被拆迁户属于广场、自建房屋等,就没有共享面积。如果他们在产权交换后选择共享面积,实际安置面积将严重缩水。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要求拆迁相关负责人严格执行拆迁程序,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涉及农村征地拆迁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这样才能解决农民的住房问题,切实实现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拆迁后不降低生活水平是征地拆迁的最低行为准则,是对被征收人的保护和承诺。因此,对于安置房来说,如果将共享面积包括在内,将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区域开发建设的意见》,电梯共用区和电梯增设的走廊不计入安置区。

《西安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分摊面积部分不结算房价。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被征收房屋的分摊面积按1:1折算,安置房分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分摊面积的差额被征收的,不予安置。

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被征收的住宅用同一地段的产权置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交换房屋建筑面积的差额不予结算,相应的分摊面积不予结算。二是根据分摊系数计算安置房面积。三是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补贴。《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住宅的具体情况给予公平补贴。第三节分摊补贴系数由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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