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后,能否继续使用原来的身份证?
时间:2023-07-05 08:55:02 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原则上,户口被注销了,身份证也就丧失了法律效力。也就是不能用了。

2、我国户口注销有以下几种类型:死亡注销、出国定居注销、入伍注销、错误户口注销(如重户口需要注销其中一个)等情况,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的注销。

迁完户口后原身份证还能用吗

迁完户口后原身份证还能用,因为户口迁移时候公安机关会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一般省内的户口迁移,身份证是不需要重新办理的,如果是去外省,身份证只要在有效期范围内的,都是可以继续使用的,换证不是强制的。

迁户口的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迁户口之后身份证到期,更换的流程如下:

1、发现身份证丢失或者其他需要补办的情况,应该尽快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

2、申请后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表;

3、缴纳相关费用,补办身份证需要缴纳相关的工本费;

4、领取领证回执;

5、户籍地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人受理信息,并审核签发;

6、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制作和核验发放;

7、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8、领回新的身份证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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