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从定金中扣除不合理。一般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中已约定“中介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而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和中介服务费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中介服务费是基于中介公司同买卖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达成的居间合同而产生的,中介公司不能不分情况,直接将定金扣留当作自己的中介服务费。
中介费能重复收取吗
中介费不能重复收取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中介从事的是居间工作,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的是居间合同,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合同。居间成功后,买卖双方各自应按约定支付居间合同约定的中介费,不存在重复收取中介费的说法。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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