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将《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案例和其他医学证据报送工作单位或单位登记地劳动局。单位拒不申请、拒不鉴定的,可以直接向单位登记地劳动局申请办理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用人单位经批准设立后,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而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齐全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保登记表,缴纳工资申报登记,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参保缴费后,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首次保险付款后的一个月内,新伤职工按工伤保险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1.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一)工伤决定书(行政复议期满)
(二)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三)费用明细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
(4)工伤救治审批表
(5)工伤职工放弃伤残等级鉴定的,伤残职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应当亲自填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的声明,并加盖单位印章,他们需要在医保部门填写《劳动能力等级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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