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劳动法强制性的要求,也是单位应该要承担的义务,但是有些劳动者工作的单位并没有履行好相关的义务,他们又在工作中因意外而受伤了,那么,未交保险工伤认定可以吗?听听泉州律师的说法。
未交保险工伤认定可以进行吗?可以。
是不是工伤要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如果劳动仲裁部门认定是工伤,即使你没有买工伤保险,你工伤的赔偿有你的单位负担,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
1、没交保险出现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的鉴定标准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所以公司没有购买是公司的责任,不影响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区别仅在于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赔偿金由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而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公司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自行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区分工伤,应当掌握四个界限:
1.时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时间内。特殊情况下(见条例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尽管发生时间在工作时间外,也属工伤。
2.空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场所内。但十四条、十五条也规定了特殊情况。
3.职业或业务界限:只要伤害因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也属于工伤。相反,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也不属于工伤。
4.主观过错界限:除职工本人蓄意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外,即使职工有过失也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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