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迟延履行是否构成拒执罪
若债务方拒绝履行债务,可考虑以下途径予以解决:首先,若债务方违背契约规定,未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约,并补偿经济损失,甚至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得以保护;其次,若债权与债务双方无其他纠纷且支付令能送达至债务方,债权人可向司法辖区内的基层法庭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方按期偿还债务,在申请支付令时应注明具体数额及相关事实,并依照法律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债权人需准备的文件资料包括双方签署的合同、借款协议、欠条等能够证明合同真实有效性的文件,如涉及担保人,还需提供担保人的详细信息。关于债务延迟履行及合同解除,有两种处理方式,债务清偿过程中需遵守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强制履行及效益履行五大原则。若债权与债务双方无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同时双方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得擅自提前、推迟或改变履行方式。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二、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效力如何
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敦促其在合理时间内履约;若逾期仍未履行,债权人可依据法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承担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即以自身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力。条件如下:1.债务人与他人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第三方拥有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身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债权人到期债权面临无法实现风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n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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