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签字成立的公司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当事人属于显名股东,而代签名的人则属于隐名股东,此时当事人可以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异议,并申请对相关文件上的笔迹进行鉴定,以证明非本人签订,从而可以要求工商登记部门对公司进行相应变更,同时被冒名人还可以追究冒名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因此非本人签字成立的公司依然是有效的,但是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变更。
成立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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