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低保户可以的申请廉租房,二个互不冲突。低保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并需要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相应的证明。而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家庭由户主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资料,经过初审-公示-审核-然后进行请廉房配租。取消低保,是根据调查不符合政策,超过最低收入。如果觉得自身符合政策要享受低保,可向当地社区说明情况,或者去当地信访办说明。
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申请廉租房的流程有哪些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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