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赔偿纠纷应提交哪些材料?(一)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调解或者复议裁定;(二)被害人的伤害及其后果的证明(疾病诊断、法医鉴定、伤害程度、有关照片等);(3)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的赔偿证明(医疗费用证明、误工天数证明、误工收入证明、医务部门对特殊护理人员的许可证明、护理费用证明等),住宿费(证件、车票等);
(4)需要赡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赡养人情况(包括出生日期和其他赡养人情况);
(5)其他证明。发生交通事故索赔纠纷时,应准备下列资料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索赔:(1)证明原告和被告资格的证据。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信息,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簿、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诉讼事实发生后,原告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资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人是死者家属的,应当提交死者第一继承人的证明和继承人的基本情况。
5。提交肇事车辆所有人、实际控制人、驾驶人证明及相关关系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所有人、实际控制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证明(加盖公章)。原告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和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告是香港居民或者涉及台湾的当事人,澳大利亚等地区或国家委托国内律师代为诉讼的,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公证和委托手续。正义的象征。(3)交通事故证明及其他双方诉讼索赔证明评估。
3。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出院证明和转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伤者工资证明、护理人员工资证明、伤残设备价格证明、提供者基本情况证明、交通住宿发票等。如发生财务损失,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和维修发票。
5。提供索赔中具体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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