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联系:二者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二者都需要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类
民事行为效力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以有多种分类:根据是否必须采取法定形式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根据生效是否应完成交付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根据当事人是否支付对价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根据参与民事行为是一方还是多方,又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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