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施工质量纠纷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时间:2024-01-27 10:17:15 2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建设施工质量纠纷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房屋建设施工质量纠纷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立案、审理、判决,以及公开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房屋建设施工质量纠纷诉讼程序是这样的:

1、起诉,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且提交相应的证据。

2、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发现该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且告知当事人。

3、开庭,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告知诉讼参与人。

4、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对该诉讼进行相应的审理。

5、判决,审理结束后,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以及开庭宣判。

二、施工合同的内容

施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信息

2、工程范围

3、建设工期

4、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5、工程质量、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7、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

8、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9、相互协作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n拘传应当发拘传票。\n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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