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几年内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以将其视为劳动纠纷,并据此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因此,劳动者在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几年内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此时可以将其视为劳动纠纷,并据此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 社 保 问 题 】 能 否 劳 动 仲 裁 ? 多 年 未 享 受 待 遇 的 劳 动 者 权 益 如 何 保 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对于多年未享受待遇的劳动者,为了保障其权益,劳动仲裁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劳动者尽快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劳动仲裁机构也应当加大监督力度,促使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规定,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几年内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以将其视为劳动纠纷,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对于多年未享受待遇的劳动者,劳动仲裁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劳动者尽快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劳动仲裁机构也应当加大监督力度,促使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规定,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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